《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岳耀军 通讯员 逯恒纳)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等行为,不但要被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还要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10月9日,聊城市司法局就《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草案送审稿)》共三十五条,内容涵盖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公厕概念规定,公众使用公厕的基本要求,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公厕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公厕的维修、管理、维护、保洁及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公厕要纳入公厕范围向社会开放。《办法(草案送审稿)》规定,广场、公园、主次干道两侧、饭店、娱乐场所,住宅小区、商业楼宇等公共场所配建的公厕列入公厕的范畴。在人流量密集、难以落实建厕地点的繁华地段,提倡沿街公共建筑附设的内部厕所对外开放。
要确保已经规划的公厕在建设中得到落实。《办法(草案送审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划拨、使用涉及城市道路两侧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公厕规划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将更加注重公厕的便民服务。《办法(草案送审稿)》规定:提倡有条件的公厕增设第三卫生间、母婴室、卫生用品自动售货设备等便民设施;公厕的建设单位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统一的标志,确保安全牢固、完好整洁,并明示开放时间、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保洁维护单位名称等。
此外,《办法(草案送审稿)》还对法律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例如,对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在便池外便溺;损坏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等行为实施者,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在11月9日前可以信函、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聊城市司法局立法科。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7号;邮编:252000;电子邮箱:lcssfjlfk@lc. shandong.cn。
来源于聊城日报、聊城晚报、聊城新闻网的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和原创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