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延长至18周岁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岳耀军)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适度扩大低保覆盖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意见》指出,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全面梳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就业、住房、司法、残疾人康复、救灾救济、慈善、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次、闭环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 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
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依申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类社会救助政策的功能定位,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救助范围、救助水平、救助内容,切实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精准度。”《意见》强调,要落实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
同时,合理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制机制,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分别按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3-6倍给予临时救助。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严格落实24小时先行救助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以实施多渠道救助的困难群众,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统筹各类救助资源,推进实施全方位融合式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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